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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自由時報電子報

〈自由廣場〉「當然」違憲

2014-07-04◎ 蔡偉凡馬總統說:「大家如果去看一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、國安會組織法,看看國安全民英檢網站 如何開始學英文局相關組織法規,應該都很清楚,國安會秘書長當然是總統的幕僚長。」身為法律人,我查過了他說的法律:一、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二條第四項:「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,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,其組織以法律定之。」二、因為這增修二條四,接著我必須轉往《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》:第六條,「國家安全會議置秘書長一人,特任,承總統之命,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,處理會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職員。」我有以下結論:一、我查不到他說的「國安會秘書長當然是總統的幕僚長」。二、根據上列法規,國安會秘書長只能指揮監督國家安全局的職員。三、關於總統幕僚長,我查了一下《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》第九條第一項,總統府秘書長才是總統的幕僚長。(作者為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)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opinion/paper/7931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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